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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昆明可直接提取公积金付房屋首付款

据微信公众号 “昆明公积金” 9 月 19 日消息,近期,云南省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了《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的通知》,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挑选符合条件的商品房项目先行试点,而后适时全面推广。


购房人在购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房(包括现房和期房)时,无需预先垫付首付资金,可直接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可用余额支付给开发商作为房屋首付款。


文件明确了提取对象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于昆明市的职工,并且作为购买商品住房的买受人或其配偶 / 共有人或其配偶。对于提取额度,文件表明,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的,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的金额不得超过房价总额;付款方式为非一次性付清的,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的金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


今年昆明多次推出有关公积金的政策。8 月 2 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缴存人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 20%,自 2024 年 8 月 5 日起开始执行。同时,昆明市还将继续上调生育二孩、三孩的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同样自 8 月 5 日起执行。生育二孩、三孩的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在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情况下,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上浮 20%、30%。


7 月 8 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优化昆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新规涵盖优化供给结构、加强项目规划服务、提升要素保障质效、推动存量住房去化等 5 个方面共 25 条主要措施。《通知》提出,按照 “以需定购、双方自愿” 的原则,由国有企业收购已建成未出售的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以解决工薪收入群体、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此外,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以减轻居民首付资金压力。缴存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转入商品房买卖合同指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收款账户。